對過磅膠水的數(shù)據(jù)、質量核對及上報的海膠集團計量服務站的驗收員兼信息員,本身負有監(jiān)督管理公共財物、監(jiān)督膠水過磅重量的職責。然而白沙某計量服務站的驗收員黃英卻監(jiān)守自盜,伙同他人在收膠地磅上做手腳,虛增膠水重量騙取國家橡膠收購款,終因tan污罪獲刑。
無線地磅遙控器作做弊,虛增膠水重量牟利
2012年4月份,甘丙生與唐會龍密謀在金隆橡膠加工廠電子地磅房內安裝無線地磅遙控作做弊器,由唐會龍負責網(wǎng)上購買無線地磅電子遙控器裝置,甘丙生出資9000元作為購買費用。“黃英是過磅房小領導,她每天都在過磅房上班,如果沒她,安裝無線地磅遙控器zuo弊器這事肯定做不成。不過我們跟她不熟,得找個中間人……”甘丙生通過何某某與黃英取得聯(lián)系,三人在何某某家商量安裝zuo弊器的事情并商量將獲利分為四份,即黃英、唐會龍、甘丙生、何某某各一份。
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黃英利用掌管金隆加工分公司地磅房鑰匙的便利,下班后故意沒鎖死地磅房窗戶,讓甘丙生、唐會龍在地磅房內安裝了無線遙控作做弊器。無線地磅作做弊器薄薄的,跟手機ka差不多,接在顯示器后面的一個槽中,通過操作無線地磅遙控器在過磅時提高膠水重量來騙取膠水款。其后兩個月,甘丙生操作遙控器虛增地磅讀數(shù)24次,每次虛增膠水重量420公斤,騙取國家橡膠收購款項共計71666.60元。事后,甘丙生將涉案贓款分四份各1.8萬元,分配給黃英、唐會龍二人,何某某由于害怕案發(fā)并未收取涉案款。之后,甘丙生、唐會龍又找到徐張城繼續(xù)實施無線地磅遙控器zuo弊。9月至10月期間,由甘丙生負責出資用于前期收膠開銷,徐張城負責拉運膠水進入工廠并操作遙控器虛增地磅讀數(shù)23次,騙取國家橡膠收購款項共計59848.12元。事后,徐張城將涉案贓款分配給甘丙生、黃英各1.5萬元、唐會龍和其本人各1萬元,其余為支出費用。
安裝無線地磅遙控器 控制重量獲取非法收入
案發(fā)后,黃英、何某某相繼投案;黃英、甘丙生、徐張城在偵查階段已退還全部贓款;何某某的親屬在偵查階段向gong安機關上繳18000元;唐會龍在審理階段也退還了全部贓款31000元,其中9000元為購買無線地磅遙控器zuo弊器贓款。白沙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五人構成tan污罪。宣判后,甘丙生、黃英、唐會龍、徐張城分別提出上訴。
海南二中院二審認為,黃英是海膠集tuan,派駐金隆加工分公司負責監(jiān)督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對膠水的過磅重量有監(jiān)督權,其身份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國家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他們的犯罪之所以能得逞,就是利用了黃英的職務之便。黃英聽從何某某、甘丙生指使,為唐會龍從進地磅房安裝無線地磅遙控器做弊器提供便利,并配合甘丙生、唐會龍、徐張城騙取收膠款,收受分贓款,原判認定黃英為主犯正確,對其作出有期徒刑5年的量刑并無不當。